FAQ-ID:1157
想要刪除初期導入時的測試員工檔案或同一位員工有重複的員工檔案時,請先將員工檔案的『員工狀態』改為『停職或離職』,就可以隨時刪除該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被刪除後,該員工如果還沒有成功離開 WorkDo 裡的公司,他只能繼續使用基本溝通協作工具,將無法再繼續使用與人事串接的打卡 / 請假 / 請假 Pro / 加班 / 核銷 / 簽呈 / 薪資等進階 Do 工具,但原有的申請及簽核紀錄都還會留存。
正常使用下,每位員工只會有一份員工檔案,一旦員工離職或留職停薪後不復職,依約定讓他順利離開 WorkDo 裡的公司之後,建議依照勞基法規定留存至少 5 年備查再刪除(詳見下方小提醒)。
小提醒
-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雇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係為勞動基準法第 7 條、第 23 條第 2 項、第 30 條第 5 項及第 6 項所明定。前述皆保存 5 年(點這邊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