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中獎要繳稅!哪尼?!尾牙中獎扣繳規定一次看!

年終近了,經過近三年來疫情的搗亂,大部分公司總算恢復了進公司上班的制度了,今年的尾牙也是應該是多數公司繼後疫情時代的第一次實體尾牙了,相信許多人都非常開心!

根據統計,今年約有8成以上的企業將恢復實體尾牙,且有5成以上的企業計畫發出萬元以上的大紅包犒賞員工。但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尾牙不論是抽獎品還是獎金,只要價值超過新台幣 2 萬元就必須扣稅,那我們就來看看相關扣稅規定吧!

年終尾牙抽獎、獎金及摸彩品該如何辦理扣繳?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無論是一般的抽獎或公司尾牙時所抽的獎金及獎項都是要申報扣繳所得稅的。
員工如參加機關或公司所舉辦的摸彩活動,取得的獎金或實物獎品(如汽車、手機、電腦等獎品及禮券),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扣繳單位於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報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

本國勞工、外國勞工扣繳稅率不一樣?
注意,注意!中獎人身分,扣繳稅款之比率有所不同歐!

一、中獎人如果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並得免將扣(免)繳憑單寄送予納稅義務人;如每次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下同)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款,但仍應向所轄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二、中獎人如果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扣繳義務人均需按給付全額扣取20%之扣繳稅款,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及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現金、獎品都要報稅
尾牙不論是抽獎金還是獎項,都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照《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當獎金、獎品應扣繳稅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時(意即獎品價值超過20,010元),就需先扣繳10%稅款。

而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機會中獎所得時需負的扣繳義務分為「所得人為居住者」及「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兩種,起扣標準、稅率都有不同。

那年終獎金也要扣稅嗎?
因年終獎金的屬性是「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因此若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當金額超過 $86,001 元時,就需要預扣稅5%,但扣繳額將可於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入計算,將會減除已扣稅的稅款。如果年終的金額低於門檻(小於 $86,001 元),則無需先行扣繳,此筆獎金會計入個人的綜合所得一部分,於隔年報稅時計算所得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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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祝大家尾牙強運,成為人人都羨慕的天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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